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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联评字[2019]2号

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是经中宣部批准设立的全国广播电视优秀节目政府奖,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主办,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承办。

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的评选,不仅是对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成果的检阅,也是对优秀广播电视节目采制人员的肯定和鼓励。因大奖的名额限制,参评名额非常宝贵。一旦申报的节目或申报材料不符合“通知”要求,该节目会痛失参评机会,对参评单位和节目采制人员来说非常可惜。希望各申报单位的负责同志切实担负起审核、把关责任,严格按“通知”要求推荐参评节目和提供参评材料,保证节目顺利参评。

按照“每年一评两年一奖”的机制,2017年度的广播电视新闻类节目已于去年完成复评工作。2018年度的评选现在开始。评选范围是:2018年度的广播电视新闻类节目(包括广播电视消息、评论、专题、现场直播),2017—2018年度的广播电视栏目、对外广播电视新闻节目、广播对台港澳节目、广播文艺节目、广播剧节目。(今年参评材料报送方式有新的变化,详情请仔细阅读通知第六条、第七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广播电视新闻类节目

1、广播新闻类节目

(1)消息:含短消息(1分30秒以内)、长消息(4分钟以内)、超长消息(4分钟以上,该类消息在获奖名额中不超过1个)。

长、短消息项目报送作者指采写、编辑等主创人员,署名以4人为限,署名超过4人(不含4人)按“集体”申报。

(2)评论:含一般评论节目、新闻评论性节目(20分钟以内)。

评论节目项目作者指采写、编辑,署名以4人为限,署名超过4人(不含4人)按“集体”申报。

(3)专题:含新闻专题和社教专题(时长30分钟以内)、连续及系列报道(每集8分钟以内,报首、中、尾三集及相应文字稿)。

专题节目项目主创人员,署名以4人为限,署名超过4人(不含4人)按“集体”申报;

系列报道、连续报道每件作品报送不少于3集,播出时间跨年度的系列报道或连续报道,按作品开始播出的年度申报。

系列报道、连续报道项目主创人员指作品策划、采写和编辑,署名以6人为限,署名超过6人(不含6人)的,按“集体”申报。

本评选项目不包括栏目、系列评论,不含事后将一段时间内分散播出的主题报道或将内容相关的报道集纳在一起的作品。

(4)现场直播

现场直播项目主创人员,署名以8人为限,署名超过8人(不含8人)按“集体”申报。

要求必须以新闻现场音像信号为直播主体,采用音像资料时长不超过整个作品时长的1/3。同等条件下,现场信号为本台自采者占优。

跨年直播的节目按开始的年度申报。

对同一新闻事件进行的间断性直播选取其中1个完整直播段参评,节目时长不限。

本评选项目不包括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工程庆典、剪彩仪式、活动开幕式和以演播室直播谈话等为主体的作品。

(5)栏目:含新闻栏目、社教栏目。栏目须开办一年以上,有固定播出时间及包装形式。时长不限。

报送同年度上、下半年各一个代表作品及栏目所覆盖地区的收听率或目标听众占有率、满意度排名等。

本项主创人员指栏目策划、采编和编辑等主创人员,署名以6人为限,署名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2、电视新闻类节目

(1)消息:要求同广播消息,主创人员署名以4人为限,署名超过4人(不含4人)按“集体”申报。

(2)评论:要求报送项目节目时长不超过40分钟,主创人员署名以4人为限,署名超过4人(不含4人)按“集体”申报。

(3)专题:要求同广播专题,节目时长45分钟以内、纪录片(时长不限)、连续及系列报道(每集8分钟以内,报首、中、尾三集及相应文字稿),主创人员署名以6人为限,署名超过6人(不含6人)按“集体”申报。

(4)现场直播:要求同广播现场直播。

(5)栏目:要求参见“广播栏目”。

(二)对外广播、电视新闻节目

1、 消息:短消息(1分30秒以内)、长消息(4分钟以内)、超长消息(4分钟以上)。具体要求参见“广播、电视消息”。

2、 评论:新闻评论性专稿,具体要求参见“广播、电视评论”。

3、 专题:包括新闻专题和社教专题,题材不限、连续及系列报道(每集8分钟以内,报首、中、尾三集及相应文字稿),具体要求参见“广播、电视专题”。

特别提示:对外广播电视新闻是指供国外受众收听收看的广播电视节目(不含面对台、港澳地区),申报材料应提供该节目在国外落地的证明,比如:在国内承担外宣任务的广播电视频率、频道或在国外的电台、电视台播出等。

(三)广播对台港澳节目

1、 消息:短消息(1分30秒以内)、长消息(4分钟以内)、超长消息(4分钟以上)。具体要求参见“广播、电视消息”。

2、 评论:(5分钟以内),新闻评论性专稿(20分钟以内),其他要求参见“广播、电视评论”。

3、 专题:含新闻专题、社教专题,题材不限,30分钟以内、连续及系列报道(每集8分钟以内,报首、中、尾三集及相应文字稿)。其他要求参见“广播、电视专题”。

特别提示:优秀对台港澳节目是指供台港澳地区听众收听的广播节目,申报材料应提供该节目在台港澳落地的证明,如在大陆(内地)承担台港澳宣传任务的广播播出频率等。

(四)广播剧

1、 单本剧:时间在60分钟以内(含60分钟)的广播剧,可分上下集,本项主创人员,署名以6人为限,署名超过6人(不含6人)按“集体”申报。

2、 连续剧:3集以上(含3集),每集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报送3集,本项主创人员,署名以6人为限,署名超过6人(不含6人)按“集体”申报。

3、 儿童剧:时长不限,连续的儿童剧报送3集,主创人员署名以6人为限,署名超过6人(不含6人)按“集体”申报。

微剧时长限制在8分钟以内。

(五)广播文艺节目

1、 音乐节目:音乐专题、音乐板块、音乐欣赏、音乐人物以及其他形式的音乐作品,时长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主创人员署名以4人为限,署名超过4人(不含4人)按“集体”申报。

2、 文学节目:人物评介、作品欣赏、知识介绍及文学评论等各类文学专题、文学板块或配乐广播文学节目,时长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主创人员署名以4人为限,署名超过4人(不含4人)按“集体”申报。

3、 戏曲节目:戏曲专题、戏曲板块、戏曲故事、戏曲录音剪辑、戏曲广播剧节目等,其中戏曲专题、戏曲板块时长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戏曲故事、戏曲录音剪辑、戏曲广播剧时长60分钟以内(含60分钟),主创人员署名以4人为限,署名超过4人(不含4人)按“集体”申报。

4、 长篇连播节目:含中、长篇小说、传记文学、纪实文学、报告文学或中、长篇连播评书,报送2集,时长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主创人员署名以4人为限,署名超过4人(不含4人)按“集体”申报。

5、 综艺节目:含专题、板块、文艺晚会、影视剧录音剪辑等,时长不限,审听60分钟,主创人员署名以4人为限,署名超过4人(不含4人)按“集体”申报。

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二、参评指标

(一)广播电视新闻类节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原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学会)报送10个参评作品(其中消息2个,评论1个,现场直播1个,专题4个,栏目2个);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原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学会)对内广播报送3个参评作品(其中消息1个,评论1个,专题1个);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原中央电视台学会)报送10个参评作品(其中消息2个,评论1个,现场直播1个,专题4个,栏目2个);各省级协(学)会报送14个参评作品(其中广播、电视消息各1个,评论各1个,现场直播各1个,专题各3个,栏目各1个);有关专业委员会报送1个参评作品,类别自定;中国教育电视台报送3个参评作品,类别自定。

(二)对外广播、电视新闻节目

各省级广播电视协(学)会报送4个参评作品(广播、电视各2个);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送6个参评作品(每项报2个);广播对外宣传工作委员会报送6个参评作品(每项报2个);中央电视台报送6个参评作品(每项报2个)。

(三)广播对台港澳节目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送6个参评作品(每项报2个);海峡之声广播电台(含中国华艺广播公司)报送3个参评作品(每项报1个);各省级广播电视协(学)会报送2个参评作品;台港澳节目委员会报送10个参评作品,由该委员会经评析后择优报送。

(四)广播剧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送3个参评作品;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送1个参评作品;各省级广播电视协(学)会报送2个参评作品(省台报送1个,地市台报送1个);中国广播剧研究会报送10个参评作品。

(五)广播文艺节目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送5个参评作品(每项1个);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送2个参评作品;各省级广播电视协(学)会报送3个参评作品;广播文艺研委会报送6个参评作品。

三、评选标准

1、舆论导向正确,突出新时代精神,守正创新,具有“三贴近”特点,社会效果好。

2、内容真实,主题鲜明,新闻性强,富于创新。

3、具有较高的思想水平和创作格调,为群众喜闻乐见。

4、广播电视特点突出,传播方式多样,影响力大,感染力强。

5、制作精良。

四、送评节目播出时限

(一)广播电视新闻类(其中栏目项除外)节目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播出的节目。

(二)栏目、对外广播电视新闻节目、广播对台港澳节目、广播文艺节目均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播出的节目。

五、有关事项

1、各参评单位请认真打印《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参评节目推荐表》,为使推荐表整洁美观,便于装订成册,请以印刷体填表,表格的电子版可到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网站www.carft.cn下载。

《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推荐表》统一用a4纸打印,打印字体为宋体。

推荐表必须加盖参评单位及推荐单位公章、主管领导签字,否则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

2、各推荐单位均应按照本通知确定的参评指标报送参评节目,超出指标的节目视为无资格参评。每个奖项的参评目录统一由推荐单位(各省级广电协(学)会或原中央三台学会或有关专业委员会)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3、各推荐单位的初评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吸收群众代表参加评奖。节目初评后要公示,并将公示结果与参评资料一起(纸质版)报送中广联合会评奖工作部。

4、请各参评单位认真核实参评项目、作品时间长度、播出日期时段等,如出现不符合通知要求和规定情况的,即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请特别注意。

5、严禁为评奖而制作、修改节目,如有上述情况,一经查实,相关节目不得参评,并通报批评,取消送评单位和相关个人两届参评资格;

如在颁发证书后接到举报,一旦核实即收回证书并在联合会365亚博网站app官网通报。

6、所有参评作品均必须是公开播出的作品,为推广宣传评奖成果,中广联合会对参评节目享有媒体展播权。推荐单位盖章视为对此条款的认可。

六、参评作品报送办法

请各相关单位根据要求,将参评作品的纸质版文字材料和原版播出作品的音视频复制件,快递至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评奖工作部。逾期未报的单位,视为自动弃权。为避免延误或丢失,请务必使用快递寄送(不接收ems)。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广电总局南门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评奖工作部

为进一步提升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评选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加强与各参评单位、评审专家的工作协同,提高评选工作效率,我会去年建立了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网络评选系统并已于2018年10月正式使用。

参评材料电子版通过“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评奖系统上传,网址为:。

各参评单位按照分配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

七、对参评节目申报材料的要求

1、快递材料要求

由推荐单位填写的1份推荐目录(表样为附件1)、1份推荐单位公示结果、1份诚信参评承诺书、每个节目各3套文字资料(包括推荐表、节目简介、节目文稿)。    

1份广播或电视原版播出节目复制件。广播作品请复制为音质效果好的wma或mp3格式文件;电视作品请复制为高清晰的wmv或mp4格式。复制后请务必检查作品内容是否完整;音质、画面是否清晰;播放是否流畅。务必完整复制片头、片尾内容(含广告)。

将播出节目复制件拷贝到u盘,与其余文字资料一并寄出。

2、网络评奖系统上传的参评材料电子版及制作要求

(1)文字材料按照网络评奖系统流程填报。

(2)音视频作品单一文件大小不能超过200m,文件过大请切分成多个文件按顺序上传。视频文件制作成1000k码率,4:3视频页面比例,页面大小为640×480像素的mp4格式文件。

八、报送截止时间

请各相关单位于通知要求的时间之前分别将纸质版材料和“网络评奖系统”电子版材料报送给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评奖工作部。 “网络评奖系统”将于截止日期前10天开放。

1、广播对港澳台节目

截止时间:2019年2月22日

2、广播文艺节目

截止时间:2019年5月6日

3、广播剧节目

截止时间:2019年5月6日

4、对外广播、电视新闻节目

截止时间:2019年6月3日

5、广播电视新闻类节目

截止时间:2019年7月22日

九、中广联合会评奖工作部联系办法

联系人:评奖工作部工作人员   

魏博洋  010-86093615,15801141085

孟芳卿  010-86093781,13910957142

吴珍珍  010-86093781,15711324457

宋子琪  010-86093615,18610761112

 

附件:

                                   

特此通知。                                         

 

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

                                 2019年1月4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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